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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理科学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德育成绩评定细则 

标签:时间:2025-08-26 点击:256 来源:辽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

德育评价总分为100分,基础分为60分,根据学生表现进行加减分。

评价范围包括:学生干部任职表现、学生日常表现、各类奖惩等。

1、基础分内容

综合表现符合以下各方面基本要求的学生,可获得60分的基础分。

(1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增强“四个意识”、坚定“四个自信”、做到“两个维护”。

(2)自觉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无不当言论。

(3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,遵守学校章程和学校各项管理规定;恪守学术道德,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

(4)认真学习思想政治理论课程,能够完成规定学业,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和体育锻炼。勤俭节约,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。

2、加分内容

加分包括学生干部任职加分、参与活动加分、获奖加分等内容,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40分。

(1)学生干部任职加分:学生干部界定标准为在校团委、院团委、年级团总支、班级团支部、寝室团小组,校学生会、院学生会、班委会,校级学生社团、院级学生社团任职的学生和在学校职能部处下设学生组织、社区学生组织任职的学生和寝室长。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以上,工作认真负责,有一定工作成效,根据考核情况分档加分。担任学生干部不满一学期或工作不负责任的不予加分。

学生干部任职加分可按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校团委学生副书记,校学生会、校团委各部部长和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,校学生会、校团委各部副部长和校级学生社团骨干,校学生会、校团委各部干事和学生社团干事等依次设置加分档次,每档次可按工作实绩设置加分上限和下限;学院团委、学生会、院级学生社团和学校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相应学生干部参照校团委、校学生会、校级学生社团相应职位降一档设置加分标准;班长、团支部书记、班委、团支部委员和寝室长、寝室团小组长参照学院团委和学生会部长、副部长、干事加分档次依次设置加分标准。身兼多职的学生按较高任职加分。

(2)参与活动加分:参与由学院或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级各项党团组织活动、文化体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,可按照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、校级、院级不同类别设置加分档次,每档次可按照参与程度、获奖情况和影响程度等设置加分上限和下限。

(3)突出表现加分:有见义勇为、抢救公共财物、拾金不昧、在思想政治理论宣讲中表现突出、出色完成学校赋予的特殊任务、参加公益活动和献血等行为表现,为学校赢得荣誉、作出贡献,按照影响和贡献程度参照各个档次加分。

(4)各级评优奖励加分:由学校评选推荐,经评比获得校级以上国家行政部门各类奖励和荣誉称号,按照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设置加分档次,每档次可按照获奖情况设置加分上限和下限。获非国家政府行政部门荣誉的降一个档次加分;由学校等额评选推荐获得的奖励和荣誉称号降两个档次加分。同年受到国家、省、市、校不同等级的同类别奖励的按最高奖级加一次分,不同类别的奖励可同时加分。非学校、学院组织推荐参评的获奖项目和校级奖学金、荣誉称号不在加分范围。

3、减分内容

(1)违反校规校纪减分:校通报批评一次扣2分;校级警告一次扣3分,严重警告一次扣5分,记过一次扣7分,留校察看一次扣10分,按处分次数累计减分。

(2)违反日常管理规定减分:不参加集体活动、在网络和现实生活中发表不当言论等违反学校、学院相关管理规定,未达到处分标准的,视情节减分,分值要低于校级处分标准,按次数累计减分。

(3)受党团组织纪律处分,参照受校规校级处分档次减分。

4、参与活动类别以每学期末统计过的活动为准,不再认定新的活动。


辽宁师范大学地理科学学院
2025年8月2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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